常見問題

不論是通過一年期、二年期或三年期的方案,每年度都需要進行『期初督導』與『期末督導』唷!!
辦理的時間分別如下: 期初督導:於3月中旬-4月之間進行實地督導。 期末督導:於10月中旬-11月之間進行實地督導。 不過~確切的日期及形式還是以本會通知為主喔!!
辦理的時間分別如下: 期初督導:於3月中旬-4月之間進行實地督導。 期末督導:於10月中旬-11月之間進行實地督導。 不過~確切的日期及形式還是以本會通知為主喔!!
方案主管及主責執行人員請務必出席喔。
兩次督導目的及準備的東西是不一樣的,請看看說明: 1. 期初督導: (1) 重點在於協助籌備初期引導方案執行方向、確認評估計畫、檢視評估工具與指標設計之合宜性,並及時協助調整變更,此次督導審查結果將作為第二期款撥款依據; (2) 請準備簡報說明方案之設計與方向,並呈現1-3月執行情形或困難。 2. 期末督導: (1) 重點在於瞭解單位1-10月的「方案執行進度」達成情形,以及前次督導審查結果通知所載「重點查核項目」的改善狀態,並以服務過程的落實與服務效益的呈現為審查重點。此次審查結果亦將作為評估次年度方案是否補助的評估指標之一; (2) 除了準備簡報說明方案執行狀況外,還需要提供方案執行的相關服務紀錄文件喔!(例如:處遇計畫、個案訪視紀錄、團體紀錄等),以備審查委員現場查閱。 3.不論是期初督導還是期末督導,在收到作業通知後,請於期限內至社福團體專區填寫執行報告摘要表唷!! 4.在督導的過程中,必須由方案主責人進行報告說明,且嚴正謝絕各式禮品、庇護商品及其他地方特產等之招待或餽贈,請夥伴務必體諒配合唷。 5.詳細說明可以參考113年度補助作業手冊P.28-31說明。
不論是期初督導還是期末督導,單位都需要在督導結束後的三個工作天內至社福團體專區線上系統填寫督導紀錄,這麼做是希望可以幫助執行人員釐清方案目標、重新思考服務策略,並作為服務執行的參考依據,如果未在期限內完成紀錄,恐怕會影響單位的權益喔!! 【舉例:若期初督導已在3/16(五)當天完成,那麼所謂的三個工作天(不含六日與假日),即為自3/19(一)開始計算,也就是須於3/21(三)前完成線上督導記錄填寫,以此類推。】
1.期初督導:將經審查委員會核定最終結果與第二期款撥付情形,預計於5-6月間以「公文方式」通知。 2.期末督導:將於當年度辦理成果結報作業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期末督導審查意見,以作為成果結報準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