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當方案要變更的部分涉及到原本方案設定好的服務對象、服務量、整體目的及操作目標、執行策略的改變或經費的調整時,就一定要來做變更喔!!但如果只是執行的服務內容小小的更動(如:活動辦理期程的更改、講師人選替換)就不需要特別做變更~ 另外也特別提醒,計畫變更要在服務內容進行調整的一個月前就要來提出喔!
案例1,受到疫情影響,原本規劃的實體課程必須改為線上課程,這就是執行策略的改變。而且改為線上課程後,原本預估的服務量有無受到影響、評估課程成效的方法是否仍適用、經費有無需要調整,都必須通盤考量後申請方案變更。 案例2,原本規劃表達性藝術治療團體因故改為敘事治療團體,團體運用的理論與介入方式不同,已經造成執行策略的改變,也必然牽動成效評估方法,當然也必須來做方案變更囉!
1.請至社福團體專區提出計畫變更申請,在系統傳送後,將資料印下並檢附表內相關文件及公文寄至本會申請,我們會盡快提供委員審閱。 2.如在督導現場與審查委員討論方案變更,並獲得審查委員同意,請務必來電告知方案負責同仁,後續仍請補行方案變更程序,才算完成方案變更喔。
若已確定服務內容勢必進行調整,請務必於調整前一個月來公文提出變更申請喔!!不過~方案變更不能於12月提出申請喔!
不行喔,只能在我們核定的補助額度內申請調整或新增經費項目。
業務費項目彼此流用上限為10%。不過要注意喔!專職人事費只能流出,不能由其他業務費項目流入。當項目間流用幅度超過10%上限,就必須來申請經費變更。
人員變更須在新任人員報到的一個月內,於線上系統提出申請,傳送後,要將人員變更表列印下來,並連同公文、薪資聲明書、學歷影本及勞保投保證明一起寄到聯勸。
就跟提案申請時一樣,專職人力一定要是有能力來執行此方案的,舉例來說,如果提案時規劃此名專職人力為社工,那新聘任的原則上也應為社工,但若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聘任社工,亦須提出說明交由審查委員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