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是滴~沒錯!所有方案都必須提供「成果結報」與「憑證結報」唷!!!
辦理時間為12月底至1月上旬,詳細日期以當年度通知為準。
請依「成果結報」與「憑證結報」分開裝訂。 1.成果結報:包含成果封面、執行摘要報告、成果報告書、成果故事,裝訂一式2份。 2.成果簡報:依據聯勸當年度提供的版型完成簡報。 3.憑證結報: (1)憑證結報資料大部分準備一份即可,包含稽核封面、經費結報明細表、憑證粘貼表等。 (2)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其中的專職人事費核銷文件,須提供一式兩份,包含:薪資明細表及匯款證明文件,都需要提供兩份喔!!檢附方式請依序將薪資明細+匯款證明文件為一份,其後檢附另一份(其中一份將於本會留存)。 4.請參考113年度補助作業手冊P.23-25說明。
1.請參考113年度方案補助作業手冊P.46-48成果報告書架構,成果內容應以25頁為限(不含附件),還要記得編頁碼唷!! 2.若是多年期的方案,其呈現的內容需要包括自補助年度起至當年度的成效,例如:A方案申請2年且通過,112年的成果須呈現112年度整年的成果,在113年的成果時則需呈現112-113年度完整的服務成效唷!!
可證明方案效益之資料,同時為妥善保護服務對象隱私,請不要提供個案紀錄與團體紀錄喔。若為委員建議陳列於成果報告之服務過程相關紀錄,別忘了將個案匿名處理,請千萬要記得唷。
1.請依補助項目將原始憑證黏貼於憑證黏貼表上,並務必加蓋騎縫章,並經組織內完整會計程序(各負責人員蓋章)裝訂後,辦理結報。 2.憑證黏貼表的排序方式,請依照系統產出之經費結報明細表上「憑證編號」的順序依序排列編號。
1.提供車票、發票或收據,上面須載明:活動名稱、往返地點或清冊。 2.若外出服務之交通費無法提供憑證,以單位出差報告單證明(應註明起訖地點、時間、單位主管需核章…等)
千萬不可啊!!!人事費補助核銷須以匯款單、薪資條、無摺存款…等轉帳證明為核銷憑證,若無上述憑證則無法核銷喔。
請務必提供以下文件,才能做核銷: 1.投保單位(雇主)負擔金額明細表(請參考113年度補助作業手冊P.53) 2.投保證明文件 以上兩項文件都是必備的,缺一不可唷!!
有兩種方式可以提供,請看清楚以下說明喔!! 1.具有自然人憑證:請登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載被保險人的投保文件 2.無自然人憑證:請檢附內含被保險人投保資料的勞保繳費證明 詳細說明可以參考113年度補助作業手冊P.54喔!!
請依循以下方式處理: 1.請在表14:薪資明細表中填寫實際發放時間。 2.請在發放年終獎金後,提供年終獎金之轉帳證明單以茲證明。
離職人員年終獎金的發放是依單位人事規定辦理唷,惟發放金額要按比例發放。
請以支票或郵局匯票方式開立,抬頭: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勿以現金或劃撥方式退款。
可先將成果結報與經費結報資料寄至本會,扣繳憑單於1/31前完成補件即可。 
這個問題非常嚴重,請一定要注意,二聯式發票、三聯式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空白收據,一定要用原子筆手寫相關發票資料,千萬別為了一時的方便,用蓋章的方式,尤其是買受人的名稱,這恐怕會牽涉到違造文書的議題喔!!
1.經本會評估前一年度方案成果的執行進度與成效良好者,才有機會獲得免憑證結報資格。 2.若有符合免憑證結報標準,將於前一年度之結報查核結果公文中特別通知,公文中未通知者仍請依憑證核銷喔!
如果符合免憑證資格,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核銷: 1.會計師查核報告 2.部分經費項目提供原始憑證 詳細說明可以參考113年度補助作業手冊P.23喔!!
1.於3/31前提供執行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或 2.於3/31前提供前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會計師用印後的承諾書,而執行年度的會計師查核報告須於5/31前提供。
1.通過項目的「完整支出明細表」(請參考113年度補助作業手冊P.51) 2.檢附補助金額最高前三項之原始憑證,但要注意!如果核銷金額未達總補助經費30%,則須增加提供原始憑證至累計核銷金額達30%以上,例如:總補助經費為80萬元,總補助經費的30%為24萬,也就是說最高前三項經費科目合計金額要達24萬元,若要檢附的原始憑證經費合計不足24萬,則要再增加其他經費項目的原始憑證來核銷。